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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城区医疗机构审批事项公示

日期:2025-09-02作者:

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近期老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了以下单位关于医疗机构执业、变更校验备案等事项的申请,现将医疗机构审批事项相关内容予以公示(见下表)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以公布之日算起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事项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老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。

联系人:李稳    电话:65250116

序号

申请单位

申请事项

审批时间

审批内容

执业地址

执业范围

1

洛阳中隧医院

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够用许可

(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)

2025年8月4日

变更为:李遂信

洛阳市老城区陵园路3号

预防保健科(门诊)  /内科  /外科  /妇产科  /妇女保健科(门诊)  /儿科  /儿童保健科(门诊)  /口腔科(门诊)  /皮肤科(门诊)  /精神科  /急诊医学科  /康复医学科  /临终关怀科  /麻醉科(门诊)  /医学检验科;临床体液、血液专业;临床微生物学专业;临床化学检验专业;临床免疫、血清学专业  /医学影像科;X线诊断专业;CT诊断专业;超声诊断专业;心电诊断专业;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 /中医科(门诊)  /中西医结合科(门诊)******

2

北大街32颗口腔门诊部

医疗机构执业登记(变更法定代表人)

2025年8月4日

变更为:蔡青

老城区北大街亚威金城宝安园2幢105

口腔科******

3

洛阳市老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新生社区卫生室-2

医疗机构执业登记(变更名称)

2025年8月6日

变更为:洛阳市老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新生社区第二卫生室

洛阳市老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新生社区第二卫生室

预防保健科  /全科医疗科  /中医科******

4

洛阳市老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新生社区卫生室-1

医疗机构执业登记(变更名称)

2025年8月6日

变更为:洛阳市老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新生社区第一卫生室

洛阳市老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新生社区

预防保健科  /全科医疗科  /中医科******

5

洛阳市老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工农社区卫生室-1

医疗机构执业登记(变更名称)

2025年8月6日

洛阳市老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工农社区第一卫生室

洛阳市老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工农社区居民委员会院内

预防保健科  /全科医疗科  /中医科******

6

洛阳神州眼科医院

2025-2026年医疗机构校验申请

2025年8月15日

医疗机构年度校验

洛阳市老城区文化街17号院

内科  /外科  /眼科  /耳鼻咽喉科  /麻醉科  /医学检验科;临床体液、血液专业;临床微生物学专业;临床化学检验专业;临床免疫、血清学专业;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 /病理科******

7

洛阳交通医院

医疗机构执业登记(变更诊疗科目)

2025年8月19日

增设老年病专业

洛阳市老城区金业路36号

预防保健科  /内科;老年病专业  /外科;普通外科专业;骨科专业;泌尿外科专业;胸外科专业  /妇产科;妇科专业;产科专业  /妇女保健科;围产期保健专业  /儿科(门诊)  /眼科(门诊)  /耳鼻咽喉科  /口腔科(门诊)  /皮肤科;皮肤病专业(门诊)  /急诊医学科  /麻醉科  /医学检验科;临床体液、血液专业;临床微生物学专业;临床化学检验专业;临床免疫、血清学专业;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 /病理科  /医学影像科;X线诊断专业;CT诊断专业;超声诊断专业;心电诊断专业  /中医科(门诊)  /中西医结合科******

8

老城大聪明口腔诊所

医疗广告审查

2025年8月27日

详见附件1

老城区邙山街道社区中鑫家苑98号门面房

口腔科******

9

老城玄通中西医结合诊所

诊所备案

2025年8月29日

予以备案

老城区义勇街北街中段东侧居业家园8幢010号

中西医结合科



附件1

医疗广告审查证明

 

老城大聪明口腔诊所

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登记号

MAELP4EX841030217D2202

法定代表人

(主要负责人)

赵永东(陈裕洁)

医疗机构地址

老城区邙山街道社区中鑫家苑98号门面房

诊疗科目

口腔科******

接诊时间

08:30-19:30

联系电话

15539700899

发布媒体类别

□影视 □广播 □报纸  □期刊户外 印刷品  网络

广告时长

(影视、声音)


审查结论
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(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卫生部令第26号)的有关规定,经审查,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(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)。

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:25017

本审查证明有效期:自2025827日至2026826日止

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:(老)医广〔 2025 〕第 8-27-017 号

 

注:1.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》审查与案件同时使用。

    2.媒体刊播内容(文字、画面、配音、字幕、时间)须与成品样件一致。

    3.用于网络时,只能制作静态图片,不得用于网络链接,不作为医疗机构申办网站的审查依据。(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见背面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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